2026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共同犯罪从犯辩护的精准策略

2026-09-13

一、典型案例:刘某参与下套但未实际捕获案

2025年11月,来京务工人员刘某受同乡工友张某邀请,一起到郊区山上“下套抓野味”。刘某在张某带领下协助放置了2个捕猎夹,但全程未实际捕获任何野生动物。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捕猎点,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刘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刘某的工地考勤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证明刘某系临时受雇参与,未参与犯罪策划,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辩护观点包括:第一,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刘某协助放置的捕猎夹最终未捕获任何野生动物,属于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第三,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二、从犯辩护的四大策略

赵飞全律师总结,在非法狩猎罪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辩护应把握四大策略:审查参与方式的被动性、审查行为作用的辅助性、审查获利的次要性、审查认知程度的局限性。这四大策略构成了从犯辩护的完整体系,需要辩护律师在个案中灵活运用。

三、二审改判中的从犯认定

在钱某非法狩猎案中,一审法院认定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发现,钱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决策,在违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额也远少于主犯。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钱某系从犯,改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四、最新司法实践对从犯辩护的支撑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非法狩猎案件的办理难点与治理建议》中明确指出,应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夫妻、父子等近亲属之间的共同犯罪,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不起诉与起诉、缓刑与实刑等,体现轻重有别。这一政策导向为从犯辩护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律师建议

赵飞全律师提醒,在非法狩猎罪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时期,专业律师可以通过调取客观证据、解构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的最优结果。

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赵飞全律师:18601091945,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