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保安队长40分钟履职案——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2026-09-11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某系北京市某小区保安队长。2025年2月,李某某在巡查时发现外来人员赵某某在小区内散发小广告,遂将其带至保安室询问,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整个过程约40分钟。赵某某离开后报警称被非法拘禁,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李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李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一旦被追诉,将面临刑事案底和失去工作的严重后果。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收集关键证据。他调取了保安室门口的监控视频,证实赵某某在40分钟内可自由进出、李某某从未阻拦;收集了赵某某散发的数百张小广告实物,证明其行为已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还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其他保安和业主,证实李某某行为系正常履行职责。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援引《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指出:第一,拘禁时间极短,仅40分钟,远未达到24小时的入罪标准;第二,李某某无任何暴力、威胁行为;第三,赵某某人身自由未受实质限制,可自由进出保安室;第四,李某某系履行保安职责,主观上无犯罪故意。

辩护词核心观点:“根据司法实践,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标准中,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通常构成犯罪,但若存在捆绑、殴打等情节则不受时长限制。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仅为履行职责的合理询问,时间极短且无任何暴力手段,完全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若将此类正常履职行为入罪,将严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赵律师还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整理多起类似情节被不起诉的案例。

三、判决结果

2025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在于准确运用“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条款。赵飞全律师通过客观证据还原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成功阻断追诉。非法拘禁罪,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在早期介入、阻断追诉方面的专业价值在此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此案警示:保安等履职人员应当注意行为边界,避免因正常履职行为被误解为非法拘禁。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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