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电商与新零售业态蓬勃发展的当下,多层级分销模式与传销活动的形式边界日益模糊。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团队计酬”除罪化规则的精准把握,在一起社交电商平台涉传销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厘清了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与“拉人头”式传销的本质区别,实现了罪轻辩护的突破。
一、案情概况
2024年,某社交电商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平台以会员制方式销售护肤品,会员按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上线可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平台注册会员超过10万人,层级达12级。当事人张某某系平台区域代理商,直接发展下线50余人,团队总人数超过800人。公诉机关认为该平台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辩护过程
张某某家属慕名委托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接手后,没有急于进行罪轻辩护,而是首先对平台商业模式进行了穿透式审查。
赵律师发现,该平台销售的产品均为真实存在的护肤品,产品价格虽有一定溢价,但未严重偏离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平台的返利机制中,直接推荐奖励仅占较小比例,主要收益来源于团队成员的销售业绩差额。这一特征与典型的“拉人头”传销存在本质区别。
赵律师在辩护词中援引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他指出,本案平台的核心返利依据是销售业绩而非发展人员数量,产品具有真实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流通性,符合团队计酬的特征。
同时,赵律师从证据层面指出,控方未能提供充分的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平台的实际层级结构和计酬方式,部分关键数据存在提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该平台的返利机制以销售业绩为主要计酬依据,产品具有真实交易属性,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某某的行为由刑事追诉转为行政处罚处理。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在社交电商领域实现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赵律师精准把握了“团队计酬”除罪化规则的核心边界——是否存在真实商品交易、计酬依据是销售业绩还是人员数量,是划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分界线。在社交电商日益普及的今天,这一案例为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平台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辩护参考。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