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邻里柴火纠纷致老人骨折,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助聋哑当事人获不起诉

2026-09-10

案号:J检刑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浙江省某市某村,六旬聋哑村民张某因公共巷道柴火堆放地界问题,与85岁的邻居老太郑某发生争执。因沟通障碍,张某在情绪激动中将郑某推倒,致其腿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郑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某系聋哑人,依靠低保生活,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后张某内心懊悔,但因交流障碍无法当面向郑某致歉。两家原是多年老邻居,平日相处和睦并无积怨。然而案发后邻里情谊破裂,郑某家属对立情绪强烈,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赵飞全律师团队经过详细阅卷和实地走访,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现就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偶发性冲突,区别于蓄意伤害案件。 张某与郑某系多年邻居,平日关系和睦,并无积怨。案发源于公共巷道柴火堆放地界的日常纠纷,张某并无预谋伤害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系情绪失控下的临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

二、张某系聋哑人,属于特殊弱势群体,依法应从宽处理。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因生理缺陷导致沟通能力受限,案发后无法及时向被害人表达歉意,这一客观障碍不应成为加重其责任的理由。

三、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 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子女主动全额承担郑某的医疗费用并承诺规范堆放杂物、杜绝占道。张某通过手语翻译向郑某真诚致歉,郑某家属感念其诚意,已自愿出具谅解书。

四、起诉不符合比例原则和修复性司法理念。 简单起诉定罪虽能实现惩戒效果,但会彻底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综合考量张某系聋哑特殊群体、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贵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辩护过程中,赵飞全律师积极协调某市残联配备专业手语翻译,联合村委会、司法所开展多方调解。手语翻译精准传递张某的心声、解读法律条款,检察官居中协调疏导,村干部积极配合劝导。

三、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没有简单“以伤定罪”,而是综合考量行为人的特殊身份(聋哑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被害方谅解等因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精准把握了此类案件“轻罪治理”的司法导向——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修复社会关系比单纯惩罚更具司法价值。本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伤害案件中的正确适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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