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虚开发票罪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赵飞全精准锁定证据链断裂获不起诉

2026-09-09

案号:(2025)Y0304刑不诉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9月,深圳市某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将钟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认定,钟某在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介绍,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27份,票面金额合计860余万元。

钟某系某财税咨询公司的普通业务员,主要负责客户对接和资料整理工作。案发后,钟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钟某参与虚开发票金额860余万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面临“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风险。

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钟某,发现侦查机关的指控存在重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第一,钟某不具备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 钟某系公司最基层的业务人员,仅负责按照上级指令传递资料,对发票的来源、开具过程及资金回流等核心环节均不知情、未参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钟某“明知”涉案发票系虚开。

第二,指控的犯罪金额认定错误。 经逐票核对在案书证,侦查机关将部分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错误计入虚开金额,实际虚开金额远低于起诉意见书认定的860万元。

第三,钟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其边缘。 组织架构图、工资流水、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钟某仅为执行层面的“螺丝钉”,既非决策层亦非利益分配者,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第四,积极退赃退赔,悔罪态度诚恳。 钟某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所知情况,其任职的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检察机关经审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部分事实仍未查清,部分关键证据仍缺失。

三、判决结果

2025年6月18日,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定:侦查机关指控钟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不起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锁定证据链断裂的关键节点——主观故意证据缺失、犯罪金额认定错误、主从犯区分不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本案充分说明,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即便侦查机关认定金额巨大,只要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仍可通过精细化辩护实现有效出罪。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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