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钟某(化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通过虚构交易套取信用卡资金,累计透支本金80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钟某的家属委托了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审查了全案证据,特别是涉案资金的流向、钟某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客观证据。
赵律师发现,虽然钟某确实存在虚构交易套取资金的行为,但套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仅有少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表明钟某在套取资金时,主观上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持公司经营。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
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显示,绝大部分套取资金均用于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非被个人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公司银行流水、采购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客观证据均证实,钟某套取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公司经营,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钟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飞全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具有合理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审查资金的实际流向,成功论证了当事人行为的非诈骗性质。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为获取资金而采取一些不规范手段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此案表明,通过精细化审查证据链条,挖掘能够反映当事人真实意图的客观证据,是实现无罪辩护的关键。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