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被好友虚构事由欺骗转交联系方式,赵飞全律师辩护获存疑不起诉

2026-09-05

在介绍卖淫罪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为其介绍,是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如果行为人系被他人蒙骗、对卖淫活动并不知情,且无获利目的,依法不构成犯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在“主观明知”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榜单。

2025年,北京发生一起特殊的介绍卖淫案件。当事人林某(化名)系一名普通公司职员,与好友张某相识多年。2025年3月,张某联系林某,称自己有一个朋友需要“找客户”,请林某帮忙转交一个联系方式。林某基于多年朋友情谊,未加多想便照做了。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张某系从事介绍卖淫活动的人员,林某转交的联系方式实际用于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的对接。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将其刑事拘留。

林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对张某从事介绍卖淫活动完全不知情,其仅出于朋友情谊转交了一个联系方式,从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更未参与任何卖淫活动的组织或撮合。林某的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林某,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林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关系密切,张某在委托林某转交联系方式时,从未提及任何与卖淫活动相关的内容,林某对张某的真实行为并不知情。林某转交联系方式的行为系基于朋友情谊的单次帮忙行为,不具有持续性,更未从中获取任何报酬。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林某“明知”其转交的联系方式将被用于介绍卖淫活动。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介绍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为其介绍。在本案中,林某系被好友张某虚构事由欺骗,对卖淫活动不知情,且未获利,依法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林某主观上具有介绍卖淫的犯罪故意,依法对林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醒:在介绍卖淫罪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如果行为人系被他人蒙骗、对卖淫活动不知情,且无获利目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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