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hx不诉〔2026〕第xx号
2024年7月,钟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经营一家个体商行,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9年至2024年期间,钟某与其父亲合伙,在线上线下同步售卖走私卷烟,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现场查扣走私卷烟价值17万余元,经核实对外销售走私卷烟累计金额达16万余元。2024年7月19日,钟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二十天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5年4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非法经营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接受钟某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公安机关全部证据链条。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钟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
第一,持证经营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核心行为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即“无证经营”才是刑事追责的基础前提。钟某自始至终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卷烟零售经营主体资格,其售卖走私卷烟、跨区域销售的行为仅属于《烟草专卖法》规制的超范围、超地域经营行政违法行为,应由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不应直接纳入刑事犯罪打击范畴。
第二,大量生效判例明确裁判规则:持有有效烟草零售许可证,仅存在跨区域、线上售卖卷烟、售卖走私烟行为,无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单纯以涉案金额达标为由移送起诉,忽略了当事人持证经营这一核心前提,混淆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
第三,钟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性较小。
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持证经营”型非法经营案件。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无证经营才是刑事追责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持有合法许可证的经营者因超范围、跨区域经营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成功将案件从刑事犯罪降格为行政违法,为当事人守住了清白。本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存在本质区别,遇到刑事追诉时应及时寻求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帮助。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