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袭警罪不起诉——专业的袭警罪律师赵飞全助胡某获存疑不起诉

2026-08-29

案号:(2025)HXXX刑不诉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上海市某区发生一起涉嫌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化名,女,32岁,上海人,公司职员)在民警处理一起家庭纠纷的过程中,为阻止其丈夫被民警带离现场,情急之下用脚踢击了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事发后,胡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于5月3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

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构成自首。胡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经鉴定,被袭击民警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胡某涉嫌袭警罪移送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胡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了专业的袭警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胡某脚踢民警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具有攻击性,但未造成民警轻微伤的后果。根据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的《袭警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撕咬、掌掴、踢打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才应当认定为“暴力袭击”。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未造成轻微伤,是否仍应认定为“暴力袭击”,进而构成袭警罪。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袭警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安排会见胡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在全面阅卷后,赵飞全律师反复查阅了现场视频、验伤报告等关键证据材料。在查阅过程中,赵飞全律师敏锐地发现,根据在案证据,民警损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标准——这一事实直接关系到袭警罪的入罪条件是否成立。

根据《袭警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撕咬、掌掴、踢打等行为必须达到“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条件,才能认定为“暴力袭击”,进而构成袭警罪。本案中,胡某虽用脚踢击了民警,但未造成轻微伤后果,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入罪条件。赵飞全律师据此确立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核心辩护思路。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就证据细节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沟通,并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胡某存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袭警罪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胡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胡某的辩护人。经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反复审看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逐项核对验伤报告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胡某虽实施了踢击民警的行为,但其行为未造成轻微伤后果,不符合《袭警解释》第一条关于“暴力袭击”的认定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同时,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宽情节,恳请贵院依法对胡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第一,胡某的行为不符合袭警罪的入罪条件。根据《袭警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必须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才应当认定为“暴力袭击”。在案证据中,民警损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标准,故胡某的行为不满足“暴力袭击”的法定要件。

第二,胡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胡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胡某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过,并已取得民警的谅解,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三、判决结果

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胡某实施了符合“暴力袭击”标准的行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胡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袭警罪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暴力袭击”入罪标准成功争取存疑不起诉的典型案例。袭警罪,专业的袭警罪律师在辩护中应当紧扣《袭警解释》第一条关于“暴力袭击”的认定标准——实施撕咬、掌掴、踢打等行为必须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本案充分说明,并非所有与警察发生肢体接触的行为都构成袭警罪。专业的袭警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细致的证据审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圆满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