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为诈骗团伙“引流”——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成功争取缓刑

2026-08-28

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周某,北京市某网络工作室负责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招募数名员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冒充某电商平台客服,诱使他人添加微信好友,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引流”。周某明知所推广的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上家提供的“话术”和客户名单进行操作,累计获利约3.5万元。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家属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3.5万元,并主动关闭工作室、销毁了所有作案工具。公诉机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会见发现,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关闭工作室并销毁作案工具,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赵律师认为,周某虽然实施了为诈骗团伙引流的行为,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主动消除危害等多重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从五个维度展开辩护:第一,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第二,周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第三,家属已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关闭工作室,彻底消除犯罪影响;第四,周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第五,周某有稳定的家庭,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周某当庭获释,避免了牢狱之灾。

案例评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如果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以争取缓刑。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整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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