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赵飞全律师以“金额临界+赔偿谅解”成功争取不起诉

2026-08-26

一、案件背景:一场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刑事追诉

2026年3月,北京市某区某小区居民钟某(女,38岁,化名),因与楼下住户陈某因空调外机噪音、阳台堆放杂物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物业、社区多次调解未果。2026年1月12日晚,钟某在家中再次被楼下噪音影响,情绪彻底失控,下楼后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陈某停放在单元楼门口的白色小轿车车身多处刮花、后视镜掰断。经鉴定机构定损,车辆损失5280元,刚好超过5000元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钟某面临刑事案底、工作影响等严重后果。家属紧急委托了北京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介入。

二、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同步阅卷审查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材料,联系被害人开展和解谈判。赵律师重点从起因过错、金额临界、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关系修复七大维度论证不起诉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赵飞全律师指出,本案系民间邻里纠纷激化引发、金额刚达立案标准、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钟某系初犯偶犯、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彻底、社会危害性极低,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相对不起诉条件。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钟某彻底不留案底,保住了工作与征信。

四、案例评析

赵飞全律师指出,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虽然金额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但只要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完全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十大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的核心价值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把握“能不诉则不诉”的司法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赵飞全律师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主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刑民/刑商交叉案件、经济犯罪等。作为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领域的领军人物,赵律师已帮助多名因一时冲动涉毁财案件的当事人彻底不留案底、保住工作与征信。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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