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检刑不诉字第XX号
2024年至2025年期间,刘某(化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香烟并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对外销售。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刘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元,获利约3万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家属在案发后紧急委托了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公安机关全部证据链条。
赵飞全律师经详细阅卷后发现,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刘某虽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其经营的便利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刘某在经营期间曾向烟草专卖部门提交过许可证申请,因审批流程尚未完成而未能取得许可证。公安机关将“未取得许可证经营”等同于“无证经营”直接移送起诉,忽略了刘某已启动合规申请程序这一重要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虽属行政违法,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依法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刘某经营的便利店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经营场所和经营资质,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所致,而非主观上规避许可监管。这与典型的‘无证经营’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刘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第三,刘某经营规模较小,未造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有限。
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区分“无证经营”与“超范围经营”的法律界限,结合涉案金额的精细化核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通过精准法律定性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违反国家规定”,但并非所有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都当然构成刑事犯罪。赵飞全律师精准区分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当事人虽未取得许可证但已启动合规程序、系初犯且积极退赃的,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这再次印证了,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介入,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和证据分析,完全有可能在审前阶段终结案件,避免当事人背负刑事案底。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