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微信群转发招嫖信息——赵飞全律师助年轻母亲获酌定不起诉

2026-08-20

场景:微信群转发招嫖信息,主观牟利认定争议

在介绍卖淫罪的司法实践中,一个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场景是——微信群转发招嫖信息。很多当事人以为“只是转个消息”“只是拉个群”不会有事,直到被刑事拘留才追悔莫及。

2026年,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代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当事人刘X(化名,女,上海浦东人)是一名年轻母亲,平时在一家美容院上班,也做微商。2025年底,刘X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他人发布的招嫖信息,随手转发至自己管理的另一个微信群。刘X的介绍行为仅赚取160元。案发后,刘X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X的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刘X是否具有介绍卖淫的主观牟利故意。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和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介绍卖淫罪成立不可或缺的核心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线上线下对接的双方存在有偿性交易,仍主动发布引流信息、对接沟通并抽取佣金获利。赵飞全律师指出,单纯被动接收他人转发消息、不知情随手转发、发现涉黄信息后立刻删除、全程未收取任何红包提成,不存在牟利居间的主观故意,不满足构罪主观条件。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两高涉黄司法解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主观牟利不能仅凭存在聊天对接行为直接推定,法官会完整比对获利金额、转发时长、是否主动编辑引流文案综合评判。本案中,刘X仅被动转发他人消息,无自主编辑文案,发现涉黄后删除聊天,全程仅获利160元,不属于长期稳定抽取交易佣金、自主发布涉黄引流文案的情形。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刘X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对介绍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属于初犯偶犯,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提醒: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转发信息时,务必核实信息来源和内容性质,一旦发现涉黄信息应立即删除并退出相关群聊。作为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主观牟利认定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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