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罪名之一,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是最常见的行为类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两高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在随意殴打型案件的辩护上独树一帜,其核心策略在于精准界定“随意性”的边界。
“随意殴打”的核心特征是“无正当理由、不分对象、肆意而为”。赵飞全律师指出,专业的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殴打行为是否具有“针对性”——如果殴打针对的是与行为人存在特定矛盾的特定对象,则不具有“随意性”,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典型案例: 2025年,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某商场因排队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随后动手推搡致被害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调取商场监控录像并走访目击证人,发现冲突起因系被害人插队引发,刘某的殴打行为针对的是与其存在直接矛盾的特定对象,且监控录像因故缺失关键片段,在案证据存在矛盾。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论证本案不符合“随意殴打”的构成要件——行为对象特定、事出有因、未破坏公共秩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强调,随意殴打型案件的辩护应当从三个维度展开:第一,审查殴打对象是否特定;第二,审查行为起因是否“事出有因”;第三,审查行为场所是否涉及公共秩序。如果三个维度中任何一个不满足,就应当坚决主张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辩护思路在赵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得到验证,成功帮助多名当事人避免了“口袋罪”的不当适用。
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系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在寻衅滋事罪辩护领域,赵律师以对“随意性”要件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运用而著称,稳居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前列。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