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猥亵儿童罪案件中,二审改判的难度远高于一审。然而,赵飞全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二审辩护技艺和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在2026年成功代理了一起猥亵儿童罪二审案件,将刑期从一年二个月改判为七个月,实现了量刑的实质性减轻。
2024年,广东省XX市发生一起茶楼卫生间内猥亵女童案件。被告人林某(化名,男,45岁)在茶楼如厕时偶遇5岁女童张某,临时起意反锁卫生间门实施猥亵。被害人家属报警后林某被抓获,其家属在侦查阶段代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认定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林某不服上诉,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卷宗,多次会见林某,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林某的自首情节——林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停留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处置,到案后稳定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自首认定+量刑畸重”为核心的二审辩护策略,向法庭系统阐述了辩护理由: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未予认定属量刑不当;林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及严重心理创伤;家属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林某自愿认罪认罚。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林某具有自首情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一改判结果意味着刑期较一审减轻了近一半。本案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猥亵儿童罪律师在二审阶段的精细化辩护能力,也使其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榜单。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