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环开”“对开”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特殊类型。行为人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企业虚假繁荣,在多家公司之间相互签订虚假合同,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此类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的出台,标志着这一实质判断标准从司法共识上升为成文法规范。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凭借其对“环开、对开”行为性质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环开、对开型虚开案件。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魏某、马某等人为虚增销售额、走流水,在多家公司之间相互签订虚假合同,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约3500万元并全部抵扣。公诉机关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无骗税目的”的辩护主线。他指出:环开、对开行为的出罪逻辑在于,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形式上的虚开行为,但由于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且开票方申报缴纳了税款,从增值税的整体抵扣链条来看,下游的抵扣行为与上游的缴税行为相互抵消,并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
法院最终认为,对于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企业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循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故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赵飞全律师总结,环开、对开型虚开案件的出罪辩护应把握四个策略:审查开票目的是否为虚增营业额、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审查税款申报缴纳情况;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基础;审查是否造成实际税款损失。这一系统的辩护方法,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的专业水准。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