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转化型抢劫证据不足,赵飞全律师助当事人获不起诉

2026-08-11

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辩护中最为复杂的领域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然而,并非所有盗窃后抗拒抓捕的行为都构成转化型抢劫。作为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

案例:孙某涉嫌转化型抢劫案

2025年8月,务工人员孙某在某超市盗窃价值200元的商品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与保安发生推搡,致保安轻微伤。公安机关以转化型抢劫罪对孙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仔细阅卷发现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孙某盗窃的数额仅为2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第二,其抗拒抓捕时使用的暴力程度较轻,仅造成轻微伤,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

作为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解释精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这充分展示了专业抢劫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的卓越能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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