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XX第XXX号
2025年,孙某(化名,男,28岁,个体商户)被指控引诱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孙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指控孙某实施引诱行为的证据仅有被害人一方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印证,且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真实性存疑。同时,被害人年龄证据存在疑点——户籍登记与实际出生日期存在差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孙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改判。
第一,指控孙某实施引诱行为的证据不足。 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真实性存疑。
第二,被害人年龄证据存疑。 户籍登记与实际出生日期存在差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认定孙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将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是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通过证据审查成功实现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发现证据链的断裂点,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本案的启示在于: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存疑时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