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属重罪、行为犯,只要主观明知对方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金钱、物质拉拢、劝说怂恿等引诱行为即既遂,无需实际发生性交易。
作为北京十大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系统总结出本罪的四大缺一不可定罪要件:
第二,客观要件:存在引诱行为,区别于单纯介绍、容留。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即主动勾引、诱惑本无卖淫意愿的幼女从事卖淫。
第三,主观要件:必须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当以明知被引诱的是幼女为要件。
赵飞全律师常年处理线下居间、网络牵线、门店涉未成年卖淫类案件,精通2026年未成年涉黄案件不起诉、降档、区分罪名全套实务规则,清晰划分三层法律边界:
第一层,完全合法无刑事风险:仅为成年女性居间介绍嫖客,全程未接触未满十四周岁人员。
第二层,行政违法不构成本罪: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客观无任何引诱劝说内容。
第三层,刑事引诱幼女卖淫重罪:主动以红包、礼品、高薪工作诱惑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劝说、怂恿其提供性服务。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