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索债型非法拘禁的罪轻辩护:赵飞全律师以“债务真实性”为突破口获缓刑

2026-08-06

在北京非法拘禁罪的司法实践中,索债型案件占据了相当比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然而,这类案件与无缘无故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在主观恶性上存在本质区别——辩护空间正在于此。

2024年,北京某贸易公司经理孙某因周某拖欠58万元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周某约至办公室协商。因周某态度恶劣,孙某一时激愤将办公室门反锁,要求周某给出还款计划,约2小时后周某报警。孙某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后,委托了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辩护重点放在“债务真实性”的证明上。他指导孙某家属全面梳理业务往来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收货确认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58万元欠款真实存在。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指出本案系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与无缘无故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有本质区别:孙某主观上为追索合法债务、无非法占有目的;拘禁时间仅2小时;无任何殴打、侮辱情节;孙某系初犯、偶犯。赵律师还提交了周某出具的谅解书,证明双方已达成和解。

2025年5月,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孙某犯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债务真实存在、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谅解等因素,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债务的真实性。赵飞全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成功向法庭呈现案件的特殊背景,为客户争取到缓刑结果——这正是北京十大非法拘禁罪律师专业价值的集中体现。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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