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因其构成要件较为宽泛,在司法实践中常被称为“口袋罪”。对于被追诉人而言,一旦进入刑事程序,面临的不仅是人身自由的限制,更是一生的犯罪记录。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以精湛的证据审查能力著称,其代理的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便是通过精准质疑证据链完整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案例。
2025年,张某被指控在某商场内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然而,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因故缺失,全案仅有被害人陈述及一名目击证人证言。张某到案后坚称系对方先动手,自己系正当防卫,并未主动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证据链的完整性展开精细化辩护。赵律师首先对言词证据进行逐字审查,发现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在事发起因、殴打细节等方面存在多处矛盾,无法相互印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言词证据存在重大矛盾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赵律师论证了监控缺失对案件定性的决定性影响——监控录像因故缺失,导致无法还原事发经过,全案核心证据仅有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实施了随意殴打行为。第三,赵律师提出正当防卫抗辩——张某坚称系对方先动手,自己系防卫行为,虽无监控佐证,但结合张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陈述等情节,不能排除防卫可能。最终,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证据存疑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通过对言词证据矛盾的精准质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寻衅滋事罪虽是常见多发犯罪,但同样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指控,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话:1860109194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