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独立罪名,旨在填补普通发票领域的刑事规制空白。虚开发票罪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泛指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多种类型,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本质区别。虚开发票罪赵飞全律师指出,准确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基础。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均可能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北京刑辩律师赵飞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适格的主体身份。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但不要求具有骗税目的,亦不以造成税款损失为要件,这是虚开发票罪区别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特征之一。虚开发票罪赵飞全律师强调,主观故意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从业经历、交易习惯、经营规模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普通发票管理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行为方式涵盖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及介绍他人虚开四种。
2024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虚开发票罪作出了重大调整。该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虚开”行为的认定标准,第十三条明确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虚开发票罪赵飞全律师指出,2025年虚开发票罪案件量同比增长32%,这一显著增长与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缩密切相关——部分原按虚开专票罪处理的行为被分流至量刑较轻的虚开发票罪。北京刑辩律师赵飞全建议,涉嫌虚开发票罪的当事人应当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在案件初期即介入辩护工作,才能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