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容留卖淫罪律师辩护新视角:赵飞全律师运用底层员工辩护策略成功减轻刑罚

2026-06-21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侯某(化名),2025年11月在四川省某市一家小型洗浴中心担任楼层领班。该洗浴中心因存在容留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侯某作为店内任职的领班被一并抓捕归案。经查实,侯某入职洗浴中心担任楼层领班,日常工作内容为包间卫生督查、顾客简单引导,在职期间逐步知晓店内存在零星容留卖淫行为,受老板管理安排被动在岗履职,全程仅领取固定月薪3200元,没有嫖资分成、卖淫业绩提成、门店分红等非法收益。全店经营周期内累计容留4人次卖淫,涉案总获利由经营者一人独占。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出具量刑建议,对侯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刑。侯某家属考虑当事人系底层务工人员、家庭依靠薪资生活,委托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开展一审缓刑辩护。

侯某当年42周岁,外来务工人员,无任何违法前科,入职之初洗浴中心以正规洗浴养生为招聘宣传,后期才慢慢发现店内暗藏色情项目,想要离职但因薪资拖欠问题暂时留任。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会见侯某梳理案件细节,提炼全案核心从宽辩点。

第一,论证侯某属于共同犯罪中次要从犯。赵飞全律师指出,侯某仅被动接受老板安排从事基础后勤、引导工作,没有参与涉黄经营决策、不掌控资金与客源,在犯罪链条中作用极其微弱。案件核心容留决策、人员招募、嫖资管控全部由洗浴中心老板主导落实,侯某仅负责包间保洁督查、顾客简单引路等基础工作。

第二,论证侯某无任何非法分成收益。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向法庭指出侯某仅领取固定劳务工资,无依托容留卖淫牟利的主观目的。其薪资为市场同行业普通劳务报酬,没有从卖淫交易中获取提成、分红,主观上无依靠容留卖淫赚钱的犯罪动因,主观恶性远低于门店实际经营者。

第三,强调侯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坦白案情、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

第四,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报告。侯某户籍地社区矫正评估合格,无再犯社会危险性。侯某为外来务工人员,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适用缓刑能够保留就业机会、维系家庭生活,契合刑罚教育改造的立法本意。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侯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所起辅助作用微小,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运用底层员工辩护策略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通过区分主犯经营者与底层务工从犯的量刑梯度,结合同类底层员工判例,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动协助、无提成、初犯认罪的底层人员适用缓刑。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此案中展现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底层从犯争取非监禁刑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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