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吴某(化名),2025年4月被指控协助组织卖淫。一审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吴某认为量刑过重,委托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起上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发现,一审未充分认定吴某的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且对吴某的从犯地位认定不足,量刑过重。
赵飞全律师向二审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吴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吴某在协助组织卖淫活动中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
第二,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
第三,吴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
第四,吴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第五,一审量刑过重,未充分体现上述从宽情节的量刑折扣。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一审量刑过重,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通过二审程序成功实现改判减刑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敏锐捕捉到一审在从犯认定和从宽情节适用方面的不足,成功促使二审法院重新评估量刑情节并作出改判。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在二审阶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