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以下简称《新解释》)正式施行,同步废止2015年及2021年的旧解释。此次修订直面电信网络诈骗、虚拟货币洗钱、跨境资金转移等新型犯罪的挑战,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了历史性调整。北京十大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第一时间解读这一重大变化,为当事人指明辩护方向。
《新解释》第五条作出了重大修改: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掩饰特定款物、拒不配合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上游犯罪为其他普通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北京十大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此前的旧解释将“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统一规定为十万元,实践中经常出现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的现象——上游盗窃罪当事人可能仅判一年,而下游隐瞒犯罪所得的当事人却因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被判处三年以上。新解释根据上游犯罪类型设置差异化标准,有效解决了“量刑倒挂”问题。
赵飞全律师进一步分析,《新解释》还将入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变为综合性认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和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此外,《新解释》第四条新增了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近亲属隐瞒且系初犯偶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等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一修改既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又避免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对数额大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或免罚。
2026年初,赵飞全律师运用新规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张某(化名)受他人指使协助转移一笔非法采矿所得资金480万元,通过自己账户分多次转账。公诉机关认为转移赃款金额接近500万元,构成“情节严重”,建议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赵飞全律师精准适用《新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指出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属于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而当事人转移金额为480万元未达标准,依法不构成“情节严重”。同时,赵飞全律师强调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在案件中起辅助作用,应从犯认定;并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团伙。法院采纳了北京十大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不认定“情节严重”,综合各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