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贪污罪二审改判案例:专业的贪污罪律师核减金额实现降档量刑

2026-06-13

案号:(2026)某市中刑终字第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原系某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一审法院认定,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审批办公用品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经审计报告认定贪污金额为305万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一审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孙某对金额认定强烈不服,坚称其中有部分款项系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是因票据遗失才违规冲账,并未落入个人腰包。孙某家属委托专业的贪污罪律师赵飞全提起上诉。

二、辩护过程

300万元是贪污罪量刑的一道生死线,跨过这道门槛,刑期将从十年起步。赵飞全律师接手案件后,将辩护重心死死锁定在“金额核减”上。他带领助理逐笔核对了一审卷宗中数百份财务凭证,终于发现了突破口。在二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关键的辩护意见:

“尊敬的合议庭:一审判决在贪污金额的认定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直接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第一,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三条,300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本案中,一审认定的305万元极其敏感。第二,辩护人经查阅原始记账凭证并结合证人证言发现,其中有8万元确系单位接待上级检查团时发生的真实餐饮及住宿费用。后因经办人疏忽丢失发票,孙某才授意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平账。这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公务支出,孙某并未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不具备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第三,将这8万元予以核减后,孙某的实际贪污金额为297万元,依法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法定刑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高度重视赵飞全律师提出的金额异议,经重新审查相关财务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了8万元公务支出的真实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孙某贪污金额为297万元,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孙某有期徒刑八年。

四、案例评析

这是一次教科书级别的“技术性辩护”。在贪污罪案件中,金额的微小变动往往意味着量刑档次的巨大跳跃。专业的贪污罪律师赵飞全没有被庞大的卷宗吓倒,而是像法医解剖一样,从海量的账目中精准剔除了不属于犯罪数额的部分。这8万元的核减,不仅让案件从“特别巨大”降档为“巨大”,更为当事人换回了整整两年的自由。此案深刻表明,面对职务犯罪指控,细节决定成败,只有依靠专业的贪污罪律师进行抽丝剥茧式的证据审查,才能在绝境中寻找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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