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C刑终〔2026〕D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某系XX省XX市普通务工人员,无刑事犯罪前科,日常踏实务工、品行端正。2025年7月,张某在社交软件结识一名陌生网友,该网友系公安机关禁毒特情人员,长期承接布控贴靠任务。特情人员主动联系张某,以“一起玩乐、高薪报酬、免费毒品”为诱饵,持续多日游说张某帮忙邀约人员吸食毒品。张某起初多次明确拒绝,后在特情反复软磨硬泡、高额利益诱惑下,勉强答应协助联系一名闲散人员尝试吸毒。
随后张某按照特情指示,简单联系涉案人员,尚未完成引诱沟通、尚未实际发生吸毒行为,即被埋伏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一审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本案特情犯意引诱情节,未考量案件零危害后果、未遂状态、初犯等从宽情节,径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实刑。
张某及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未被采信,判决结果明显不公,遂委托专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律师赵飞全代理二审上诉辩护工作,核心辩护目标:二审依法认定特情犯意引诱、犯罪未遂、情节显著轻微,争取二审改判降档减刑、大幅减轻刑罚。
本案核心证据:特情聊天完整记录、抓捕经过、一审庭审笔录、特情备案审批材料。全部证据清晰证实犯意由特情单方面发起、张某原本无犯罪意图、涉案行为未实施完毕、无任何吸毒实害后果,但一审法院未予以精准认定,属于事实认定瑕疵、量刑不当。
二、辩护过程
(一)二审庭前核查与瑕疵事实纠正
接受二审委托后,专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律师赵飞全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一审卷宗、庭审录像、证据材料,精准锁定一审核心瑕疵:遗漏特情犯意引诱法定从宽情节、未认定犯罪未遂、未充分考量零危害后果。随后律师完整调取特情建档资料、全部聊天原始记录,重新梳理证据链条,固定“特情催生犯意、当事人被动涉案、行为未既遂、无社会危害”的完整事实,同时检索全国二审改判同类判例,形成二审专项辩护及改判参考文书。
(二)二审上诉辩护词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二审改判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属于法定特情犯意引诱,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量刑基础瑕疵。上诉人张某原本无任何引诱他人吸毒的犯罪主观故意,无涉毒犯罪前科、无主动涉毒意愿。本案全部犯罪提议、利益诱惑、作案引导均由公安机关特情人员单方面实施,上诉人的犯罪想法完全由特情刻意催生,属于典型犯意引诱。依据全国毒品犯罪审判座谈会纪要,犯意引诱案件应当依法大幅从宽处罚,一审遗漏该核心法定情节,导致量刑明显过重。
第二,本案涉案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未造成任何实害后果,社会危害性极低。上诉人仅进行初步联络,尚未完成完整引诱行为,未促使任何人产生吸毒意愿、未发生任何吸毒行为、未扩散毒品危害,犯罪行为未既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未认定未遂情节,量刑裁量不当。
第三,上诉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主观恶性极小、人身危险性极低,具备多重从宽处罚情节,一审未综合考量,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四,结合2026年毒品案件二审裁判规则,对于特情犯意引诱、未遂、零危害后果的轻微涉毒案件,一审量刑过重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降档减刑,纠正一审量刑偏差。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部分有误、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上诉人张某大幅从轻处罚。
(三)二审庭审核心辩论
二审庭审中,律师重点围绕“特情犯意引诱的法定从宽属性、未遂情节认定、一审量刑失衡”三大核心展开辩论,完整还原案件发生全过程,证实上诉人被动涉案、无主观恶意、无社会危害的核心事实,全力争取二审改判纠错。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一审审理过程,完全采纳专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律师赵飞全二审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本案存在特情犯意引诱、犯罪未遂、无实害后果等多重从宽情节,认定一审量刑不当、予以纠正,最终作出二审改判判决:撤销一审实刑判决,改判上诉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刑罚大幅降档减轻,成功实现二审改判纠错。
四、案例评析
第一,二审改判核心辩护逻辑。专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抓住一审遗漏法定从宽情节的程序与实体瑕疵,以“特情犯意引诱+犯罪未遂+零危害后果”三重辩点实现二审改判,是涉毒案件二审翻盘、减刑的经典思路。很多一审判决因审理疏漏、机械量刑遗漏关键从宽情节,均可通过专业二审辩护实现纠错减刑。
第二,一审败诉后的维权指引。当事人一审被判实刑、量刑过重无需放弃,引诱他人吸毒罪案件只要存在情节遗漏、事实认定偏差、量刑失衡、证据瑕疵,均可通过专业二审上诉争取改判减刑、降档处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二审司法监督价值体现。2026年二审法院持续强化一审量刑监督纠错功能,针对机械量刑、遗漏法定情节、罪责刑不符的一审判决,坚决依法改判纠正,保障司法公正、统一裁判尺度,杜绝不当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