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赵飞全|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主观不明知、情节轻微不起诉)

2026-06-02

(2026)HM检刑不诉第Z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上游涉案行为人已另案处理,该人员在上海闵行辖区内依托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陆续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合计 18 万余元。诈骗既遂之后,上游行为人主动联系个体经营商户钟某,谎称名下有工程项目回款需要临时周转走账,承诺按照转账总额 1.2% 结算手续费用。钟某常年自主经营实体小店,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轻信对方说辞,在未核实资金来源、未查验相关工程凭证的前提下,出借本人名下两张储蓄卡用于资金收付,先后协助完成 12 笔资金划转,累计账户流水 15.6 万元,钟某从中实际获利 1870 元。
2026 年 2 月,某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办案机关统一化名)在全市涉诈资金溯源专项排查工作中,依托银行流水、涉案被害人报案线索锁定钟某账户异常流转记录,依法立案侦查并书面传唤钟某到案配合讯问。钟某归案后完整陈述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的客观事实,但全程稳定辩解,事前并不知晓涉案钱款系诈骗犯罪赃款,始终以为是正常工程往来款项。侦查机关整理全案银行流水、涉案人员聊天记录、上游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等卷宗材料后,以钟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某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统一化名)审查起诉,公诉机关经初步审查认定涉案流水 15.6 万元属于本罪一般立案标准,拟对钟某提起刑事公诉。
钟某家属获悉一旦定罪起诉,当事人将会留存刑事案底,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子女政审升学等切身权益,第一时间多方对比筛选后,委托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赵飞全全权代理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核心诉求为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赵飞全接受家属正式委托、完善授权手续后,结合 2025 年两高出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新司法解释、上海地区近一年同类案件司法裁判口径,确立以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当事人全项从宽处罚事由齐备为核心的不起诉辩护思路,分步落地各项辩护工作。
第一步,全卷精细化阅卷梳理证据漏洞。辩护人完整复印卷宗笔录、电子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回执等全部案卷材料,逐条核对文字内容与电子原始记录,发现上游行为人全部聊天内容中,从未出现赃款、诈骗资金、非法钱款等能够明示资金违法属性的文字表述,全部话术统一以工程款、项目周转金作为名目;钟某过往数十年无任何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前科,银行卡日常交易流水与本次转账模式和其日常经营收款逻辑高度重合;当事人未使用非本人实名账户、未刻意拆分大额资金规避银行风控、没有事后销毁聊天记录、挂失银行卡等反常规避侦查行为,多项客观证据共同佐证现有案卷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钟某主观明知钱款为犯罪所得。
第二步,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供述与悔罪态度。赵飞全律师先后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钟某,逐条讲解现行刑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本罪 “明知” 的司法认定标准、不起诉法定适用条件,客观告知案件法律风险与补救路径。钟某经过普法教育,深刻意识到出借银行卡本身存在违法隐患,自愿在辩护律师陪同下全额上缴 1870 元违法获利,主动提出配合司法机关深挖上游涉案人员落地线索,悔罪态度明确且落地实际补救行为。
第三步,检索地域类案夯实不起诉裁判依据。辩护人检索 2025 至 2026 年度上海市闵行、徐汇、浦东等辖区检察院同类不起诉判例,归纳裁判规则:涉案账户流水 20 万元以内、当事人初犯无前科、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且主观明知证据存疑的涉卡类掩隐案件,本地普遍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
第四步,撰写正式不起诉法律意见,携凭证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辩护人整理退费缴款凭证、前科查询结果、类案检索报告、当事人悔过材料,形成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书,预约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观点,重点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两大维度论证不起诉合理性。

不起诉阶段辩护词

尊敬的承办检察官:
上海 XX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钟某近亲属委托,指派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赵飞全担任钟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辩护人详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会见当事人,结合 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及上海本地司法实践,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恳请检察机关参考采纳:
第一,在案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无法依法推定钟某主观明知涉案资金属于犯罪所得。根据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本罪的明知包含实际知道与根据客观行为应当知道两种情形,而应当知道的推定必须结合交易价格、交易模式、双方关系、从业经验、资金异常程度多重要素综合判定,不能仅凭收取小额手续费、出借银行卡两项事实直接推定主观明知。纵观全案聊天记录,上游人员全程刻意隐瞒资金来源,统一以工程款项作为借口,无任何暗示钱款非法属性的内容;钟某收取 1.2% 手续费处于民间正常资金拆借居间费用区间,不属于明显畸高不合常理报酬;当事人日常经营长期存在对公、对私往来转账,本次资金收付方式与其过往经营习惯一致,不存在短时间密集大额划转、跨多地拆分走账等反常跑分特征,加之当事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前科,综合全案细节,控方缺乏完整闭环证据证实当事人明知赃款。
第二,本案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符合司法解释列明的从宽处置情形。涉案账户累计流水 15.6 万元,距离本罪 50 万元情节严重法定标准差距较大,钟某仅提供银行卡被动协助资金划转,没有自主窝藏、低价收购赃物、代为销售涉案财物等典型加重掩隐行为;上游关联诈骗案件已经由侦查机关另案立案查办,绝大部分涉案被害人损失已经在诈骗案件中启动追赃程序,钟某配合司法工作的行为进一步助力赃款追缴,没有因为本人出借银行卡行为导致涉案赃款彻底流失无法挽回,未实质性扩大被害人财产损失,案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有限。
第三,钟某齐备全部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补救措施全部落地。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归案之后如实陈述案件客观事实,自始至终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工作,构成法定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文书,真诚认罪悔过;已经足额将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办案机关,彻底消除违法获利带来的不法状态,同时自愿配合深挖上游涉案线索,最大化弥补自身行为带来的隐患。
第四,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宽严相济立法精神。近两年全国司法机关持续推进轻罪治理工作,对于主观恶性小、危害后果轻微、主动补救认罪的轻微刑事犯罪优先适用非追诉处置,如若对本案钟某强行提起公诉,当事人将背负终身案底,直接摧毁个体经营事业,刑罚轻重与实际危害严重失衡。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采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对钟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某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科室研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评议,全盘采纳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赵飞全提交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证实钟某主观明知赃款的证据不够充分,加之当事人全项从宽情节齐备、积极退赃悔罪、案件危害轻微,符合法定不起诉适用条件,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钟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无任何刑事犯罪档案留存。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上海地区涉银行卡跑分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依托主观明知存疑 + 情节轻微实现不起诉的代表性判例,直观凸显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辩护价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认定的重中之重在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据闭环,实务当中大量普通民众因法律盲区出借银行卡,办案机关容易仅凭转账流水、少量手续费初步立案移送起诉,但并非所有出借账户行为都必然构成本罪。
赵飞全律师立足最新司法解释条文,从主观认知取证瑕疵、客观涉案行为危害、当事人事后补救三大辩护维度层层拆解案卷瑕疵,精准对接上海本地不起诉裁判惯例,成功帮助当事人免去刑事追责、保全个人征信与从业资格。通过本案可以明确,当事人一旦因出借银行卡被立案移送审查起诉,切忌盲目签署各类文书认罪,第一时间委托合规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介入阅卷、梳理从轻事由、对接检察机关,是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最关键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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