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盗窃罪律师赵飞全:钟某盗窃案(认罪认罚 + 退赃谅解不起诉)

2026-06-02

2026)JC 检刑不诉第Z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1 月至3 月,钟某(28 岁,某连锁超市收银员)利用收银系统漏洞,通过虚构退货、截留现金等方式,先后11 次窃取超市营业款,累计金额人民币 42800 元。2026 3 28 日,超市财务对账时发现异常,调取监控及收银记录后报警,当日钟某被某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化名)刑事拘留,同年4 3 日被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调取了监控录像、收银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超市员工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钟某涉嫌盗窃罪,犯罪数额较大,且系多次盗窃,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2026 4 20 日,案件移送某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化名)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任何隐瞒,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于2026 4 25 日全额退赔超市经济损失42800 元,超市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钟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钟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偿还网贷才一时糊涂实施犯罪。

二、辩护过程

钟某家属委托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作为深耕盗窃案件辩护多年的盗窃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

(一)阅卷与会见,夯实辩护基础

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细致梳理证据体系,重点核查犯罪数额认定、盗窃次数统计、证据合法性等关键问题。同时,多次会见钟某,详细询问案发经过、犯罪动机、退赃谅解情况,核对案卷证据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安抚钟某情绪,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适用后果,确保其自愿、真实签署具结书。

(二)精准研判,确定不起诉辩护方向

结合案卷材料、会见情况及最新司法实践,赵飞全律师明确本案核心辩护目标—— 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理由如下:其一,钟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犯罪动机系家庭经济困难,并非蓄意恶意盗窃;其二,钟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三,钟某家属已全额退赃,超市无任何经济损失,且出具谅解书,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其四,犯罪数额42800 元,虽属 “数额较大”,但结合退赃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的不起诉条件。

(三)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当面沟通争取支持

赵飞全律师精心撰写《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上述辩护观点,附相关法律条文、类案检索报告(2025-2026 年本地同类盗窃案不起诉判例)、退赃凭证、谅解书等材料,于 2026 4 28 日正式提交检察机关。随后,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强调本案符合不起诉的全部法定条件,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也契合当前轻罪治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承办检察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家属委托,指派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辩护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恳请贵院综合本案全部情节,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钟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

1.钟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主观恶性极小,无再犯罪危险。

2.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据《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可从轻处罚。

3.钟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可依法从宽处理。

4.钟某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无任何损失,且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请求对钟某从宽处理,社会危害性已消除。 二、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本案犯罪数额 42800 元,虽属数额较大,但结合钟某初犯偶犯、坦白认罪、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全部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第 37 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结合 2025-2026 年本地司法实践,同类情节盗窃案件,检察机关多作出不起诉决定,类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三、对钟某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轻罪治理导向。 钟某系年轻初犯,因家庭困难一时失足,若对其起诉判刑,将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其就业、生活,不利于其回归社会。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与教育功能,又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彰显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赵飞全2026 4 28

三、判决结果

某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盗窃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6 5 12 日作出JC检刑不诉(2026)第ZXX 号不起诉决定书,对钟某不起诉。钟某当日解除取保候审,恢复正常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 年盗窃案件中,专业的盗窃罪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推动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案件中的适用,也凸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从案件本身来看,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多次盗窃,若无有效辩护,大概率会被起诉判刑,留下犯罪记录,对其个人发展、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盗窃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案件事实的简单确认,而是深入研判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全面梳理从宽情节,明确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目标,通过专业辩护意见、充分证据支撑、有效沟通协调,最终打动检察机关,实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

从司法实践来看,2025-2026 年,我国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轻罪治理,对初犯、偶犯、轻微犯罪,尤其是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的案件,秉持 “能不诉则不诉、能轻罚则轻罚” 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刑罚的负面效应,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本案中,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对盗窃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又充分考量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当事人而言,本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是及时委托专业的盗窃罪律师介入案件,越早介入越能把握辩护主动权,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专业律师可通过阅卷、会见、沟通,精准争取不起诉、从轻量刑等结果;二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这是法定从宽情节,也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基础;三是全力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退赃谅解是降低社会危害性、打动司法机关的关键酌定情节,对争取不起诉、缓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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