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技术人员辩护: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详解技术中立出罪路径

2026-05-24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中,普通技术人员往往处于犯罪链条的最末端,受上级指使参与部分技术工作。此类人员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作为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亲办陈某案,系统解析技术人员辩护策略及出罪路径-8。


一、技术人员的辩护困境与突破口

在互联网技术服务领域,技术人员往往不清楚客户获取技术服务后的具体用途。如果要求技术人员对客户的所有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将严重阻碍技术创新和发展。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明知”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方式、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技术服务提供者知晓客户可能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就推定“明知”。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陈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陈某系北京市某网络科技公司普通程序员,在公司负责人的安排下,参与开发了一款普通的网络软件。陈某仅负责部分基础代码的编写和测试工作,对软件的整体功能设计、运营目的和商业模式均不参与决策。后该软件被他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陈某刑事拘留。


二、主观明知辩护的实战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陈某是否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赵律师调取了陈某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陈某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陈某系按公司指令执行基础技术操作,对软件的决策和运营完全不知情,其个人也未从该软件中获取任何额外报酬,仅领取正常工资。


赵飞全律师指出,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过失不构成本罪。陈某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其认知仅限于按指令编写代码,对软件的实际用途缺乏认知能力,不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依法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技术中立辩护的审查要点

赵飞全律师总结,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中技术人员辩护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


第一,审查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否要求客户提供资质材料?是否签订了正规合同?是否对客户进行了必要的审查?


第二,审查报酬是否异常。报酬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异常高额回报?


第三,审查当事人的认知能力。是否具备识别客户行为违法性的专业能力?普通技术人员通常不具备识别复杂违法行为的专业能力。在陈某案中,赵律师正是通过证明陈某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对软件的最终用途缺乏认知能力,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第四,审查是否存在被蒙骗的可能。当事人是否因上级或客户的虚假承诺而产生了合理信赖?是否仅按指令执行基础技术工作?


四、结语

技术人员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辩护,核心在于证明其不具有“主观明知”。作为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如您或家人正面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特别是技术人员被控提供技术服务涉嫌犯罪的案件,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打破“明知”推定、争取不起诉的有力保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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