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生会所前台被控容留卖淫罪,赵飞全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2026-05-12

在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受雇员工,如前台接待员、保洁员、收银员等,往往面临被“一刀切”追诉的风险。然而,此类人员通常仅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容留卖淫的策划、组织和决策,完全具备争取不起诉的空间。赵飞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犯辩护经验,在2026年成功代理了一起养生会所前台被控容留卖淫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榜单。


一、容留卖淫罪的入罪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第八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二)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三)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卖淫行为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赵飞全律师指出:“容留卖淫罪的入罪门槛是‘容留二人以上卖淫’,而非以次数计算。这意味着,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每一名卖淫人员的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受雇员工而言,证明其仅执行指令、未参与核心管理,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突破口。”


二、实战案例:德州市养生会所前台,赵飞全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2025年7月,山东省德州市发生一起养生会所前台工作人员被控容留卖淫罪案件。安某(化名,女,26岁,山东德州人,务工人员)在某养生会所担任前台接待员,月薪3800元,工作内容为登记顾客信息、接听预约电话、引导顾客进入房间等日常工作。该养生会所被公安机关查获存在卖淫活动,安某因在前台工作被一并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安某明知会所内存在卖淫活动仍负责前台接待工作,为容留卖淫提供了帮助,以涉嫌容留卖淫罪移送德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经过,称自己入职时仅接受正规按摩服务的培训,从未参与任何与卖淫活动相关的安排。安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家属已主动退缴全部工资收入。安某家属经多方咨询,委托了在容留卖淫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赵飞全律师担任安某的辩护人。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安某,全面了解其工作内容、入职时间、薪资待遇及日常工作流程,随后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安某系受雇员工,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且其对卖淫活动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存在争议,但结合其入职时长、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其主观明知程度较低,社会危害性有限。


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退赃”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安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安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认为安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安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安某仅按老板指令从事前台接待、登记顾客信息等基础性工作,未参与容留卖淫的策划、组织和决策,未参与卖淫女的招募和管理,未参与卖淫活动的利润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3。


第二,安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安某家属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案发后,安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工资收入,体现了真诚悔罪态度。


第四,安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安某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他人利用所致,主观恶性较小。


综上,安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恳请贵院依法对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结果:德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安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依法对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3。


三、案例评析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养生会所前台工作人员被控容留卖淫罪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从犯辩护和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从犯认定在容留卖淫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受雇从事前台接待、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的员工,若能证明其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权、未参与核心管理,往往可以认定为从犯,是从宽处理的重要突破口。赵飞全律师通过解构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认定安某为从犯。


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安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第三,退赃退赔是体现悔罪态度的重要表现。 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能够有效降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结语

前台、收银、保洁等岗位员工涉容留卖淫罪的案件,辩护核心在于从犯认定和多重从宽情节的挖掘。作为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将用专业的从犯辩护能力和精准的证据审查能力,为每一位边缘参与者争取“不起诉”的最优结果。若你或家人正因在休闲娱乐场所工作面临容留卖淫罪指控,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守护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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