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强制猥亵罪司法新动向:赵飞全律师解读“其他强制手段”的认定边界

2026-05-09

2026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的深入实施,强制猥亵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强化被害人保护”与“罪名边界精细化”并行的趋势。赵飞全律师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在2026年上半年代理的多起强制猥亵案件中,成功通过精准解读“其他强制手段”的认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处理结果。


强制猥亵罪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其他强制手段”的边界如何界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其他手段”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弹性空间。根据权威解读,利用被害人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实施的猥亵行为,因其本质上违背被害人意志,同样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在北京石景山区2026年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25岁的王某驾驶电动车在短短十几天内连续猥亵7名独行女性,趁其不备从身后拍打臀部后迅速逃离。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用交通工具快速行进的特点,使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属于“其他强制方法”,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赵飞全律师指出,这一认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强制手段的认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暴力、胁迫,而是扩展到利用特定环境和被害人状态的“突袭型”行为。


赵飞全律师强调,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精准把握“强制手段”与“一般不当接触”的界限。并非所有违背意愿的肢体接触都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行为程度较轻、持续时间极短,且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标准,应当主张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而非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罪与非罪的精确区分,正是专业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辩护价值。


此外,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同样涉及“其他强制手段”的认定问题。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主管周某案中,周某利用对下属的考核晋升权力,实施搂抱、亲吻等行为,被害人因担心工作受影响而长期隐忍。赵律师在辩护中指出,职场关系中上级对下级的“职权胁迫”,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胁迫手段,但与暴力强制在危害程度上存在差异。最终,法院在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同时,结合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缓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