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盗窃罪新规解读: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谈“多次盗窃”认定标准

2026-05-07

2026年以来,随着“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化适用,盗窃罪案件的审理呈现出更加精细化、标准化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多次盗窃”这一特殊盗窃类型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诸多值得关注的裁判要旨。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深刻理解这些规则,并尽早寻求专业的盗窃罪律师介入,往往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重刑与轻判的走向。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结合2026年最新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详细解析“多次盗窃”的认定边界。



一、 2026年司法实践对“次”的认定趋于严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多次盗窃” 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受数额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1-6。然而,在2025-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一 “次数” 的认定并非机械计数,而是要求基于 “同一犯意” 的连续性。



赵飞全律师指出:“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偷了三次就一定构成犯罪,这是极大的误解。在实务中,专业的盗窃罪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指控的‘次数’进行实质辩护。例如,被告人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连续盗窃多名被害人的财物,虽然被害人众多,但在法律上通常只认定为‘一次’盗窃行为。反之,如果每次盗窃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具有间断性,且犯意各自独立,则会被认定为多次。”



二、 典型案例:杨某某多次盗窃案的缓刑奇迹

在2026年初赵飞全律师办结的一起北京盗窃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被指控在三个月内,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三家商铺内实施盗窃,总金额为28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某二年内盗窃次数达到三次,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作为杨某某的辩护人,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面查阅卷宗后发现,虽然三次盗窃行为在物理时间和空间上存在分离,但均系被告人因生活窘迫、临时起意所为,且涉案金额极为分散,单次金额均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赵飞全律师并未强行否认“三次”的事实,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情节轻微”与“综合从宽”上。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第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案发后家属已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第三,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三、 “多次盗窃”不起诉的辩护空间

2026年,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持续深化,对于仅符合“多次盗窃”形式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的案子,专业的盗窃罪律师有较大的辩护空间-5。赵飞全律师强调,如果盗窃次数虽然达到了三次,但涉案金额累计极小(如仅几十元),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律师应当积极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作出不批捕决定或相对不起诉处理。



四、 结语

“多次盗窃”的门槛虽然低,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2026年的司法趋势显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注重实质正义与量刑均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刑事风险,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盗窃罪律师,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将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您精准把脉案情,制定最优辩护策略,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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