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微信群转发招嫖信息,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助刘某获不起诉

2026-05-06

案号:HP检刑不诉〔2026〕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底,上海浦东的刘某(化名,女,29岁)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平时也做微商。有一天,她在微信群里看到一个叫“阿强”的人发广告,说“妹妹上门服务,需要的私聊”。刘某觉得这钱好赚,就把这条信息转发到了自己建的几个购物群里。阿强说介绍成功一个人给50块提成。



刘某前前后后转了七八次,阿强给她转过两次钱,一共160块。2026年1月,公安机关在查一起网络招嫖案时顺藤摸瓜找到了刘某,以介绍卖淫罪把她带走了。



刘某被带走那天,她老公急得团团转,到处找律师。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赵飞全律师时,他老婆已经被关了一个星期了。



赵飞全律师去见刘某,她哭得说不出话,断断续续说了一句:“我就是看群里有人发,觉得能赚点零花钱,哪知道这是犯罪啊。”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听完刘某的叙述,心里大致有了判断。这不是什么组织卖淫的大案,就是一个不懂法的年轻母亲,在微信群里顺手转了几条信息。



赵飞全律师做的第一件事,是让刘某的家属把她的手机聊天记录全部导出来。整整导了两天,几百页的聊天记录里,刘某和阿强的对话清清楚楚:阿强说“帮忙转发一下,介绍成功给你50”,刘某问“这个合法吗”,阿强回“没事的,就是正规按摩”。这句话在聊天记录里躺着,差点被办案人员忽略。



赵飞全律师把这页记录打印出来,拿到检察官面前。



辩护词(节选):



赵飞全律师没有写长篇大论,而是直接问了一个问题:一个29岁的普通女人,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发广告,对方告诉她“这是正规按摩”,她信了,转发了。她应该被当做犯罪分子吗?



刘某转发了七八次信息,拿了160块钱。160块钱,在上海连一顿像样的饭都吃不了。她的主观心态不是“帮助卖淫”,而是“赚点零花钱”。她没有组织卖淫女,没有安排交易地点,没有经手嫖资,从头到尾就是一个信息转发者。



更关键的是,阿强明确告诉过她“正规按摩”。她是被蒙骗的。



根据司法解释,介绍卖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卖淫而为其介绍。刘某不仅不具有明知,还被阿强骗了。这种人,应该被追诉吗?



三、判决结果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对介绍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属于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从看守所出来那天,是她女儿三岁的生日。她老公抱着孩子来接她,一家三口在检察院门口哭成一团。



四、案例评析

这个案子不大,但赵飞全律师后来经常提起。他最得意的不是辩护词写得漂亮,而是从几百页聊天记录里找到了那句话——“这个合法吗?”“没事的,正规按摩”。



这两句话,救了刘某。



在刑事案件里,一个细节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赵飞全律师常说,刑辩律师的本事不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而在卷宗里一个字一个字地抠。刘某的案子就是这样,聊天记录里藏着一个被忽略的细节,找到了,案子就翻了。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