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八旬老人因停车纠纷伤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助周某获不起诉

2026-05-05

案号:PDJXBX〔2026〕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上午,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某居民小区内,八旬老人周某(化名,男,80岁,退休职工)在小区散步时,发现一辆外来车辆占用住户活动空间。周某与小区保安杨某(化名)就此问题发生理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争吵和抓扯,周某情绪激动之下将杨某殴打致头部受伤。


案发后,受伤保安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周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表示因年事已高、情绪控制能力较差,一时冲动做出了不当行为。周某的家属在案件发生后,积极与被害人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杨某对周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正式达成刑事和解,矛盾得以化解。


周某的家属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委托了赵飞全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在老年群体涉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周某。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周某系老年人犯罪,年满80周岁;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各位听证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周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周某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并深入了解案情,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恳请贵院依法对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第一,周某系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周某年满80周岁,年事已高,情绪控制能力较差,此次系因小区管理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体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第三,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周某家属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案发后,周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杨某协商,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书。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双方正式达成刑事和解,社会矛盾已彻底化解。


第五,本案系民间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较小。本案因小区停车纠纷引发,属于民间纠纷范畴,周某社会危险性较小,无再犯可能。


综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赵飞全


2026年4月


三、判决结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为保障司法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东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案件评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以及刑事和解情况,周某当庭诚恳悔罪。听证员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认为该案处理既恪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老年人因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精准把握了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摒弃了“一诉了之”的简单办案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以公开听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兼顾法理情。本案的处理,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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