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底层广告推广人员综合从宽情节——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不起诉

2026-09-15

案号:XXXX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苏某(化名)系一名普通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期间,苏某受上游网络平台雇佣,从事线上广告推广业务,累计发布各类广告共计1004条,涉案流水347万余元。侦查机关经初步审查认定苏某情节严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侦查,并建议移送法院判处实刑。苏某到案后供述,其仅负责按上游指令转发广告素材,不参与平台运营决策,对广告内容的违法性缺乏清晰认知,获利金额也十分微薄。案发后,苏某在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涉案事实。苏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苏某,完整梳理了电子数据、人员分工聊天记录及银行获利流水,精准提炼出苏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从犯两大法定减轻情节。赵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持续向检察机关提交多轮补充辩护意见。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认为,苏某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某些特征,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苏某仅为底层辅助人员,听从上游指令转发广告,不掌握平台运营、客户资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苏某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法定大幅从宽。第三,苏某涉案获利金额极低,未参与分成、未主导推广业务,案发后第一时间关停推广账号,主动切断违法链条。第四,苏某系初犯、无前科,自愿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态度彻底,无再犯罪风险。综合自首、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多重从宽情节,本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全盘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消除了刑事案底,名下银行卡、网络账号全部解除冻结。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电商、广告推广从业者切勿承接违规引流、灰色广告业务,底层辅助人员同样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网络电子证据类案件中,自首、从犯、全额退赃是核心从轻辩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空间较大。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能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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