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微信群转发淫秽视频,精准把握立案标准获不起诉

2026-09-14

在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中,微信群转发已成为最高发的犯罪场景之一。许多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群聊中随手转发淫秽视频链接,殊不知已触犯刑法。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这一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辩护经验,通过精准把握立案追诉标准,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朱某,男,31岁,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2024年9月,朱某在其管理的“影视交流”微信群(群成员80余人)中,转发了一个网盘链接,内含22个淫秽视频文件。群成员举报后,朱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经查,朱某系该群群主,其转发的网盘链接可被群内成员自由访问下载。

二、辩护策略与法律分析

家属在侦查阶段即委托了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工作。

在侦查阶段,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朱某,详细了解案情。赵律师认为,朱某虽实施了传播行为,但传播视频仅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追诉标准;朱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且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赵律师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为朱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40个以上,或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且成员达30人以上,方可入罪。朱某传播视频22个,未达追诉标准;其管理的群组日常交流内容多为正常影视分享,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传播淫秽视频数量未达到立案标准,且其管理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在微信群传播场景下成功辩护的典型案例。微信群的传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数量是否达标以及群组性质是否属于“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赵飞全律师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责。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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