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保险标的是保险诈骗罪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此类案件的核心辩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 ——主观故意的证明。
典型案例: 2025年,北京某区发生一起涉及已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将一辆已实际报废的车辆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后投保,随后制造车辆“被盗”假象向保险公司索赔,涉案金额达22万元。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辩护的核心焦点在于:周某某是否“明知”车辆已报废而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赵律师指出,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认定虚构保险标的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通过调取车辆过户记录、维修保养档案等证据,赵律师证明涉案车辆在投保时尚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周某某对车辆状态的认知存在合理疑点。
此外,赵飞全律师充分利用从宽情节——根据司法解释,主动退赔、获得谅解的,最高可减刑30%。赵律师积极促成周某某全额退赔并取得保险公司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强调周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司法实践启示: 虚构保险标的类案件中,证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证据链是否完整,往往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分水岭。北京十大保险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这一核心辩点。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