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企业中,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被上升为刑事犯罪,是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场景之一。当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将小股东的分红权行使控告为职务侵占,当事人往往面临刑事追责的严重风险。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刑民交叉”案件的深刻理解和“证据为王”的辩护理念,成功代理了多起股东纠纷型职务侵占案件,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榜单。
2025年3月,某建设工程公司股东Y某被大股东控告,称其在2016年至2022年管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账户将公司资金530余万元转至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罪。Y某作为持股30%的股东,其从公司支取资金的行为,究竟是行使股东分红权的合法行为,还是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展开阅卷并提交法律意见,指出本案的本质是股东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指出:Y某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享有合法分红权,大股东长期采用完全相同的模式支取分红;大股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每笔资金变动均实时知晓,充分证明其对Y某的转款行为知情且默许。此外,在案证据存在多处缺失和不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Y某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存在公私混同,不能单纯以“资金转出”认定侵占。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突破口一:公私混同——民企账款混用成“挡箭牌”。 在民企,股东个人卡收公款、公私账户混用是常态。当司法机关从混同账户中抓出几笔转款指控侵占时,辩护律师应要求精准溯源——这笔钱究竟是公司的,还是股东自己的先期投入。
突破口二:股东身份——分红纠纷不是职务侵占罪。 民营股东常通过“借款”“预支分红”等方式提前支配收益。辩护律师的使命是向法庭还原公司“分工不分家”粗放管理的真实生态,证明被告人正是基于一种长期的、被允许的行业惯例在行事,而非出于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突破口三:从客观证据找真相。 对于隐名或股权约定不明的情况,团队应当收集《股东会纪要》《历年利润分配表》及银行流水等客观书证。当客观书证与控方证人证言发生冲突时,应主张优先采纳书证。
股东纠纷型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厘清刑民边界。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总结道:“证据不足是职务侵占罪案件最有效的出罪路径之一。辩护律师应当通过资金流向穿透审查,证明款项性质不属于'非法占有';同时审查大股东控告背后的经济纠纷背景,警惕'以刑代民'的指控逻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