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直播平台主播涉黄案——牟利目的与传播行为因果链条断裂获无罪判决

2026-09-06

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大量主播因直播内容涉黄而被追诉的案件。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然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的牟利目的必须直接来源于传播淫秽物品本身,如果牟利来源与传播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应认定为本罪。

周某,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周某在进行直播时,部分直播内容涉及淫秽表演,通过观众打赏获得收入累计约30万元。侦查机关认定周某的获利直接来源于直播间的礼物打赏,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某辩称其直播收入与淫秽表演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的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北京十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周某的牟利行为与传播淫秽物品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赵飞全律师从牟利目的的认定和因果关系两个维度展开论证:周某的直播收入系观众对整体直播内容的自愿打赏,其直播内容中既有合法表演也有淫秽表演,淫秽表演与打赏收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周某的收入系因传播淫秽物品而获得,直播平台打赏制度允许观众对主播进行自愿打赏,打赏金额与直播内容的质量、互动程度等多种因素相关,不能简单将全部打赏收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证据不足,牟利目的与传播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判决周某无罪。本案是典型的“牟利目的与传播行为因果链条断裂”争取无罪结果的案例,体现了北京十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在定性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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