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历来是合同诈骗罪的高发地带。犯罪分子常以虚构工程项目、谎称拥有工程承包权等手段,骗取施工方的保证金、预付款。然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因工程纠纷被错误刑事立案的情形,区分合同诈骗与工程合同纠纷成为司法难点。
2025年8月,四川某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犯罪团伙流窜多省作案,以工程分包为诱饵,涉案合同金额近100亿元,实际骗取资金1141万余元。同年,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尚某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以承包“矿区光伏+储能项目”劳务分包工程为名,诈骗113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十大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办理工程类合同诈骗案件时,始终将“履约能力”之辩作为打破指控逻辑的核心突破口。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绝非简单等同于企业“账上没钱”或“遭遇困难”。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不能仅以签约时的静态财务状况为依据,而应结合其整体资产状况、融资能力、经营前景等动态因素综合判断。
在一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案件中,当事人杨某(化名)被指控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虚构了自身的施工资质和履约能力。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杨某公司过往的工程业绩、在建项目情况以及融资渠道,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材料,论证杨某在签约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合同未能履行系因上游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致。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为杨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强调,工程领域合同诈骗罪辩护的核心在于动态评估履约能力、举证积极的履约行为以及严格区分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负债经营、资不抵债的企业大量存在,其自身的资金实力未必等同于特定合同的履行能力,僵化、泛化地认定“无履行能力”,极易导致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