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调整。新规明确,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执行——数额较大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300万元以上。这一调整意味着非公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入罪门槛大幅降低。
在职务侵占罪的各类犯罪场景中,股东分红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问题,是最具争议也最考验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领域之一。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2025年3月,某建设工程公司股东Y某被大股东控告,称其在2016年至2022年管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账户将公司资金530余万元转至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罪。Y某的家属紧急委托了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Y某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Y某作为持股30%的股东,从公司支取资金的行为究竟是行使股东分红权的合法行为,还是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
赵飞全律师从四个维度构建了全面的辩护体系:第一,Y某系公司合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章程明确记载其股东身份;第二,“通过对公账户转款至第三方账户再回流”的方式系公司默认的股东分红惯例,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采用完全相同的模式支取分红;第三,Y某的转款行为经实际控制人事前同意或事后默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所有对公账户上均开设了短信提醒,每笔资金变动均能实时知晓;第四,经过逐项穿透分析,大量转款实为Y某先行垫付的公司业务开支。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本案本质上系股东之间因公司治理不规范产生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Y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总结道:“证据不足是职务侵占罪案件最有效的出罪路径之一。辩护律师应当通过资金流向穿透审查,证明款项性质不属于'非法占有';同时审查大股东控告背后的经济纠纷背景,警惕'以刑代民'的指控逻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