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精准把握立案标准,赵飞全律师助当事人获无罪宣告

2026-08-28

在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的精准把握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两高”司法解释的深刻理解,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结果。

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北京某网络公司职员孙某(化名)在某微信群内先后分享了35个淫秽视频文件和180张淫秽图片,群成员共120余人。公安机关侦查后,以孙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孙某传播的视频数量虽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但视频与图片数量合计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建议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这一指控,孙某家属慕名委托了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2026年最新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进行了深度剖析。

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两高”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40个以上,或音频文件200个以上,或图片、文章400件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1万次以上,或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且成员达30人以上。

本案中,孙某传播的视频仅35个,未达到40个的标准;图片180张,未达到400张的标准;群成员虽达120余人,但孙某并非群组建立者或管理者,不适用群组标准。因此,孙某的传播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的量化标准。

赵飞全律师进一步指出,“情节严重”包括量化达标和定性情形两种,定性情形包括多次传播、传播范围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本案中,孙某系初犯、偶犯,传播行为发生在特定微信群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

此外,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孙某的自首证明材料——孙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孙某还主动删除了所有涉案内容,退出微信群,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孙某传播的淫秽视频、图片数量均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宣告孙某无罪。

本案清晰揭示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作为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强调,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中,律师应精准计算传播数量,对未达标准的案件果断争取无罪处理。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