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的成立前提,是行为人狩猎的对象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如果涉案动物不属于法定保护名录范围,则不构成犯罪。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果园自保案中,通过精准的物种名录比对,成功实现了一审当庭无罪释放。
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48岁,农村务农人员,无任何刑事、行政前科。2025年2月,刘某发现自家果园长期有野生野兔啃食果树幼苗、啃咬树皮,导致多株果苗枯死,果园收成受损。为防止损失持续扩大,刘某在自家果园边角位置布设简易细网阻拦野兔进入果园。布设网具数日后,现场困住两只野生野兔,刘某准备将野兔带离果园放生过程中,被巡山的森林公安当场查获。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笼统认定涉案野兔为“三有”保护动物,涉案价值达标。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辩护过程: 家属坚信当事人只是果园自保、并非恶意狩猎,果断委托赵飞全团队介入一审全程辩护。赵飞全律师团队全面阅卷、核查物种名录、比对最新野生动物保护目录后,锁定核心无罪突破口:侦查机关鉴定物种笼统、认定事实错误,涉案野兔品类不属于法定需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范畴。律师团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逐条比对最新《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出具专业物种比对意见;提交果园受损照片、果苗枯死证明、村委会证明;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指出原鉴定意见物种界定模糊、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刘某无罪,立即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案例评析: 本案是无罪判决的标杆案例。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两个核心要件:狩猎对象是否属于法定保护动物、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狩猎的主观故意。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的物种名录比对和专业的证据审查,成功推翻鉴定结论,实现了当庭无罪释放的辩护目标。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