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实践中,“职务行为”与“非法获取”的边界认定一直是辩护的难点和重点。北京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其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刻理解,在房产中介领域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
案情回顾: 刘X,某房产中介公司资深经纪人。2024年至2025年期间,刘X在从事房产交易业务过程中,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了大量房产交易信息,累计查询约1.2万条,含权利人姓名、房产坐落、产权证号等。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刘X刑事拘留,指控其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信息数量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X辩称其查询系本职工作需要,用于核实房产产权状态、协助客户办理交易,从未对外泄露或出售。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阅卷。他发现刘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查询行为与非法获取有本质区别——信息仅用于本职工作,未对外公开、未出售牟利、未造成任何法益损害。赵律师调取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查询系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手段。
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四个维度展开论证:第一,刘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与非法获取有本质区别;第二,涉案信息未扩散、无实害后果,法益侵害显著轻微;第三,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第四,房产中介行业普遍存在为保障交易安全而查询房产信息的需求。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刘X的行为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系职务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刘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北京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在该案中精准把握了“职务行为”与“非法获取”的法律边界,以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信息仅用于本职工作、未造成任何法益损害,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深度——不仅关注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更关注行为的实质社会危害性。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