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诈骗案件中,企业员工因职务行为被牵连追诉的情形并不少见。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始终坚持“罪责自负”的刑法基本原则,成功为多名被误诉的企业员工争取到不起诉或无罪处理。
2025年9月,刘某作为某公司的普通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起诉意见书认定:刘某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的指使下,参与了部分贷款申请材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公安机关将刘某列为贷款诈骗罪的共犯移送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员工职务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界限”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第一,刘某作为公司普通员工,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是在公司安排下完成的本职工作,并不具有独立的犯罪故意;第二,刘某对公司的整体犯罪计划并不知情,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谋实施贷款诈骗的主观故意;第三,刘某并未从贷款诈骗行为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主观上不具有贷款诈骗的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充分彰显了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坚守罪责自负原则的专业精神——不能因为一个人在某公司工作,就将其所有职务行为都认定为共同犯罪。在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始终居于全国新收刑事案件前五位,诈骗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赵飞全律师累计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超1000起,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
在贷款诈骗罪的辩护中,赵飞全律师还擅长精准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行为上高度重合——均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如伪造购销合同、美化财务流水等,但两罪在主观要件、法定刑期和司法处理空间上差距悬殊。否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将贷款诈骗罪辩护为骗取贷款罪的核心策略。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