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化名),某小型建材厂负责人。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郝某在明知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建筑用砖,累计销售金额42万元。案发后,郝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主动赔偿下游客户损失,取得部分客户谅解。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郝某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郝某面临至少二年的实刑风险。郝某家属紧急委托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十大律师之一的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郝某并全面阅卷。经细致审查,赵律师发现郝某具备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第一,自首情节。 郝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认罪认罚。 郝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 郝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主动赔偿下游客户损失26万元,取得5家下游客户的书面谅解书。
第四,初犯且企业已停产整改。 郝某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关闭问题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赵飞全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自首证明、退赃凭证、谅解书、企业停产整改报告、社区评估意见等全套材料,并在庭审中发表了系统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郝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本案是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领域通过“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企业整改”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作为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十大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了多重从宽情节的量刑价值,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产品质量类案件中,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是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系统梳理全部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而非仅仅依赖单一情节。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