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司机专项接送涉案:协助组织卖淫罪精准出罪辩护,最终酌定不起诉

2026-08-01

案号:(2025)JXX不诉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月,某市公安局开展涉黄上下游关联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在查处本地多家会所组织卖淫案件的同时,深挖为涉黄场所提供配套服务的上下游辅助人员。长期为多家休闲会所提供夜间专车接送服务的司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郑某,现年46周岁,系专职网约车司机,无任何刑事、行政前科劣迹。2024年3月起,郑某通过接单渠道长期承接涉案多家休闲会所的夜间人员接送订单,主要负责夜间接送会所技师往返住所与工作场地,按单次行程结算车费,收费标准为市场统一客运价格,无任何溢价加价、无专属提成。侦查机关据此认定郑某明知会所存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持续提供交通协助,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辅助行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本案核心争议难点:单纯市场化客运接送劳务,是否应当纳入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刑事规制范畴。律师精准确定辩护策略:紧扣中性劳务行为无刑事违法性、无主观犯罪故意、无专属协助作用、无违法获利四大核心,论证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应当酌定不起诉。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郑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郑某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郑某仅提供大众化、市场化的客运接送服务,无任何专属绑定、无深度参与、无违法牟利。其一,郑某接送服务面向所有夜间出行人员,并非专门为涉案会所卖淫人员定向专属服务,属于普通公共客运劳务;其二,车费严格按照市场正常载客价格收取,单次结算、透明合规,未因服务涉黄场所获取高额溢价、提成、返利;其三,郑某不参与会所经营管理、不掌握涉黄交易规则、不参与客源招揽,对会所组织卖淫的运营体系、盈利模式、人员架构均不了解。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之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赵飞全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对郑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黄场所配套交通服务类疑难争议案件,也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精细化出罪辩护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中性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犯罪故意、是否从违法犯罪中获取异常收益。对于仅提供市场化、大众化服务且未获取超额利润的辅助人员,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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