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精准辩护策略:赵飞全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

2026-06-21

一、案件基本情况

林某(化名,30岁)系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教练,利用培训期间的便利条件,与学员小X(女,15周岁)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公诉机关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林某家属委托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林某具有自首情节。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林某认罪认罚。林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林某家属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案发后,林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书,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第四,林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第五,对林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林某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结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向法庭提交了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及林某单位出具的平时表现良好证明。赵飞全律师强调,对林某适用缓刑,既能够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又能避免监禁刑带来的交叉感染。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通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虽为抽象危险犯、不要求违背意志,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仍然是重要的从宽情节。赵飞全律师通过对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系统论证,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缓刑判决。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此案中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监禁刑的宝贵机会,也为同类案件的缓刑辩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