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林某(化名),2024年12月,其在公园角落对一名男童(时年10岁)实施猥亵行为。检察机关指控林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林某家属委托了在业界享有盛誉的专业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林某辩护。赵飞全律师介入后,作为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发现控方指控“当众”情节的证据存在瑕疵。所谓“当众”,法律上要求有多人在场且可能看见。赵飞全律师实地走访现场发现,案发位置系公园偏僻角落,虽有灌木遮挡,但案发时正值深夜,现场并无其他游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将辩护重点聚焦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上。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第一,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并非“当众”实施,不应适用加重处罚条款;第二,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违法事实,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第三,林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赵飞全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论证“公共场所当众”必须具有“情节恶劣”的实质特征,不能仅因地点在公共场所就机械升档量刑。赵飞全律师详细阐述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方式、持续时间、危害后果均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不当众”的辩护意见,认为不适用“五年以上”的加重情节。结合林某的认罪态度和退赔谅解情况,法院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准刑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这一结果远低于检察机关建议的刑期,成功实现了减轻刑罚的目标。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通过精准法律解释实现有效辩护的典范。赵飞全律师凭借对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深刻理解,成功将案件从“五年以上”的重刑区间拉回到“五年以下”的普通区间,大幅度降低了刑期。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表明,对于猥亵儿童罪,即使事实清楚,在量刑情节的适用上依然存在广阔的辩护空间,关键在于能否精准把握“情节恶劣”等加重条件的构成要件。